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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做好防尘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整洁。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废石、尾矿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当地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新建矿山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五)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
(六)根据矿体赋存条件,采用科学合理的采选方法,地下矿山鼓励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露天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选矿多碎少磨,选择选矿方法多种组合,提高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
(七)涉及多种资源共伴生的有色金属矿,应坚持主金属开采的同时,回收共伴生金属和非金属资源,暂时不能回收的,应提出处置措施。开发不得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八)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九)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规范的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它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划定矿区范围外或造成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每年要自行对矿区范围的土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设置除尘器等措施处置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凿岩、碎磨、运输等生产中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阻隔等措施降低噪声。
(十一)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 应有固定废水处理站和相关设施,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各类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处理后水质要求。
(十二)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十三)应综合评价有色金属及共伴生资源,采用合理的利用和处置工艺,确保有色金属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十四)应采取合理的采矿方式,优化采矿设计,露天开采设计合理剥采比,地下开采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及开拓方式,优化采场结构、凿岩、爆破等参数,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有效控制并降低开采贫化率、损失率,提高回采率。
(十五)应选择合理的选矿方法,优化选矿工艺,改善碎磨流程,合理使用浮选药剂,提高选矿回收率。最大限度提高主金属、共伴生金属和以硫为代表非金属成分的回收率,减少有毒有害试剂的使用、降低用量,提高精矿质量。
(十六)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实现合理利用,固废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鼓励大中型矿山废石不出坑,尾矿井下充填,或固废其他方式利用。
(十七)充分利用矿井涌水,选矿浓密溢流、精矿脱水等厂前回水,尾矿回水、渗流等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污废水经处置后分质循环利用,提高回水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十八)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现代化。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十九)鼓励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冶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二十)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二十一)对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场)、废渣场等堆场、边坡建设安全监测系统平台,废气、废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线监测平台;鼓励建设公辅设施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风机站、空压机房、皮带运输巷等场所固定设施无人值守自动化系统。
(二十二)鼓励结合矿山核心主业,建立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二十三)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有色金属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十四)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等易于用户访问的位置至少披露: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绩效表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二十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绿色发展的办矿理念,加大对矿区群众的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支持力度,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矿区和谐、社会稳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加强利益相关者交流互动,对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应主动接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并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关部门对违反环保、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二十六)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不得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