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更广泛的公益活动,为古生物化石与地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发展有所作为,积极向民政部提出申请,于2016年3月8日被民政部第二批认定为“慈善组织”,3月16日,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截止3月,已有34家全国性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作为被认定的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既是压力,更是前进的动力。基金会将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在民政部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指引下,调整修改章程中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地推进公益项目和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