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产业联盟
中国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China Industry Alliance Of Mine Environment Restortion(简称:CAMR),是由北京绿矿联合工程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煤炭学会煤炭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工程研究所、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民基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中国财政学会投资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老科协及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为学术支持机构。
联盟的宗旨
联盟通过联盟成员之间资源信息共享、技术共享、模式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集约发展等合作形式,打造中国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领域集政策、技术、资本产业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力争通过开创性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创新性的搭建产业合作模式,为矿业绿色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盟的定位
联盟是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的成员机构合作组织,以创新为驱动,以技术为支撑,以资本为导向,以项目为目标,直达用户需求,打造一个集财政、国土、技术、科研和企业的中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领域的众创服务动平台。
联盟致力于为环境企业提供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专属细分领域的纵深性成长服务,以政府信用为背书,治理修复项目为核心,政府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探索和建立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产业商业运营模式。助力环境企业在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领域快速成长和价值提升,提高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的效率和效果;以前瞻性的产业视角为环境企业提炼差异化的价值定位,指导其资源配置和资源整合方向,参与和推动产业价值流转体系的重构,减少产业内部恶性竞争、同质化竞争,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课题调研、学术研讨、沙龙论坛、年度评选等特色主题活动提升联盟影响力和公信力,利用矿客空间众创服务平台,对联盟成员的产品、技术、服务与项目进行推广与孵化,打造中国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专属细分领域具有社会公信力全方位服务生态体系。
联盟的管理
1、 本联盟采用联盟化运作,公司化管理,设理事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联盟委员。
2、 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和修改公约;(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计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5)决定终止事宜。
3、 理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4、 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环节的,须由常务理事affordable papers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5、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
6、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1)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3)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5)领导本会开展工作;(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7、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8、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绿矿联合工程技术研究,在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联盟日常运营、对外活动的管理工作。
9、 联盟理事长行使的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督导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0、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3)负责联盟对外活动合作的相关事宜;(4)决定副秘书长及专职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10、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享受联盟的公共资源,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年度计划活动。矿客空间网站为联盟指定对外传媒平台。
11、联盟全体成员需接受联盟的发展理念,认同本公约中的相关约定,并服从联盟的管理。
联盟经费
联盟经费来源于联盟成员缴纳的联盟会费,共同维护和打造一个能给联盟各方创造价值的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服务众创平台,其中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常务理事8000元/年,理事5000元/年,联盟委员免费。
经联盟授权,联盟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会议、培训等创收性活动,从中收取15%的管理费作为联盟收益,用于补充联盟经费。
联盟经费管理
联盟经费由北京绿矿联合工程技术研究院代为收取,开设专用账户,财务独立核算。联盟经费收支使用遵循联盟相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联盟经费用于联盟开展的相关活动支出。
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支出水平,如因联盟实际工作需要发生的新增服务内容以及因社会物价水平出现重大变动而影响经费不足的,可临时增补、调整。
3、联盟出现的年度经费盈余,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结转下年,列入下年度财务联盟,用于为成员机构提供服务。
4、联盟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专职人员的开支;联盟各项活动、市场推广等第三方费用;对在联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表彰或奖励;其他与联盟运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等方面。
中国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产业联盟
二0一六年八月七日
评论列表(3条)
以后会常来逛逛,博客很棒。
我又来咯~~无聊来逛逛,情人节快乐。
简约不简单,大气有内涵!